勞保局主動協助職災勞工,復工服務Easy Go!
- 更新日期:2025-10-31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為提供職災勞工完整保障,勞動部自今(114)年10月1日起推動「請領職災傷病給付被保險人轉介復工服務機制」,協助職災勞工銜接復工與重建相關服務,以利勞工順利重返職場。
勞動部表示,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111年5月施行後,該部成立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及職能復健專業機構(下稱認可專責機構),協助職災勞工傷病診治、恢復及強化工作能力,並擬定復工計畫,以順利重返職場。因此,為了讓領取職災傷病給付的勞工,後續可以及時銜接復工相關協助措施,勞工保險局(下稱勞保局)與職業安全衛生署(下稱職安署)合作,自今年10月1日起,針對領取傷病給付已達醫療穩定,但仍未能復工者,主動協助請勞工至鄰近的認可專責機構接受職能復健、工作強化或復工評估等服務,並通知職安署請地方政府職災專業服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協助。
勞動部舉例說明,王小姐從事居家照服員工作,因下班途中發生通勤職災,造成「右側上肢骨折、橈骨頭脫臼及手肘橈側韌帶扭傷」,歷經手術、住院和一般復健將近6個月治療,期間並持續領取職災傷病給付。之後王小姐雖經醫師評估已達醫療穩定可恢復一般工作能力,但因手部力量、肌耐力及身體協調性已不如受傷之前,無法負荷照服員所需工作強度,對於如何復工不知所措。勞保局發現之後,即啟動轉介機制,主動通知王小姐前往鄰近的認可專責機構接受職能復健、工作強化訓練,並透過模擬照服員工作情境訓練,強化工作能力,經過2個月強化訓練後,最終順利回到原崗位工作。
勞動部提醒,職災勞工在認可專責機構進行職能復健強化訓練期間,可享有職能復健津貼之保障,於強化訓練完成後,得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提出申請;另職災勞工如經專責機構職業醫學科醫師診斷仍需療養,無法接受職能復健,也可以向勞保局續請職災傷病給付,保障生活安全。
- 業務單位:勞工保險局
- 連絡電話:02-2396-1266
- 發布單位:新聞聯絡室
- 發布日期:2025-10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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